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制度 | 管理作業要點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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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責區分 | 1.成本之擬訂 | 2.發包策略之研議 | 3.設計規範與圖說之審查 | 4.進度管理 |
5.工程界面管理 | 6.招標文件之準備及審查 | 7.工程開標、審標、決標作業 | 8.進度查核、分析及督導 | |
9.施工品質管理 | 10.估驗計價 | 11.工程契約變更 | 12.工程竣工 | |
13.驗收及移交作業 | ||||
施工品質控管 | 1.成立品管組織 | 2.施工要領 | 3.施工品質管理標準 | 4.訂定檢驗程序 |
5.自主施工檢查表 | 6.建立文件,紀錄管理系統 | 7.職責及權限 |
政府攜手民間,各單位負責業務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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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政府 | 優化法規環境,訂定推動辦法。 |
台電公司 | 設置智慧電錶。 |
縣市政府 | 普查屋頂、規劃區域、提供單一服務窗口、遴選營運商。 |
營業商 | 提出計劃、參與遴選、系統設置、後續維運。 |
項次 | 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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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陽光電系統廠商 | 了解太陽光電系統廠商能力、信用與口碑,因系統售電契約長達20年,所以需找可信賴之廠商,相關資訊可電洽本公司或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系統公會。 |
法令及租約 | 如屋頂出租之用途為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,不得違反法令或租約之用途,履約期間租約有任何變更需雙方同意。 |
出租範圍 | 由於系統位置可能會影響到發電量及美觀,務必詳載屋頂出租範圍,以及太陽光電系統安裝在屋頂之位置。 |
設置之容量 | 需注意太陽光電設備設置之容量,設置容量大小會影響到發電量及投資金額多寡。 |
租金及售電收入 | 確認租金占售電收入之比例、有無最低回饋金之安排,租金佔售電比例多寡會直接影響到雙方收益。 |
租約期限及租金 | 租約期限及租金之給付方式:週期(每月/每2月)、指定帳戶或現金等。 |
罰則 | 租金付款日及逾期相關罰則。 |
其它 | 轉租規定、契約終止條件。 |
系統施工期間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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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前的建物處理 | 設置場址施工前,既有屋頂現況如有漏水或建物破損之處,出租及承租雙方事先協議處理作法。 |
結構安全 | 太陽光電設備須依法符合結構安全。 |
向保險機構投保 | 太陽光電設備設置相關之保險,雙方應就太陽能發電系統可能發生之意外事故向保險機構投保。 |
工期間責任 | 工期規定、施工期間承租廠商之安全及衛生責任。 |
修復權責 | 工程配合事項、因施工造成屋頂毀損滲漏之修復權責,需確認賠償責任歸屬對象,使雙方皆有保障。 |
簽證文件 | 要求PV設備依法符合結構安全要求,並有技師之簽證文件。 |
系統運轉期間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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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運合約 | 因太陽光電系統設備運作時間長達20年以上,運轉期間的PV設備之維運與安全權責、屋頂漏水之修復權責皆相當重要,廠商應提出運維計畫,宜載明於合約中。 |
雜費支出 | 運轉期間PV必要的水費、電費、環境清潔費等負擔方式,例如PV模組清洗之水費等。 |
租約到期 | 租約到期的處理方式:屋頂續租售電?太陽光電設備歸屬?後續維護? |
人員管制 | 在設備運作期間內,廠商人員有可能需要時常進入建築物做系統之維護清潔,因此需與廠商確認進出建築物之規定、契約之公證(公證費)、聯絡窗口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