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― 用電大戶條款‧最快11月上路 ―
新聞出處:工商時報(2020/08/25)
經濟部能源局本周將預告『用電大戶』條款,預計9月底完成預告,若無新增意見,最快11月就能上路。這次新版預告較先前從寬、更具彈性,首年適用對象5,000瓩門檻不變,但增設二年檢討適用對象的時程,在法規上路前已設置綠電大戶,義務量可享有折扣。

用電大戶先前雖經預告,但因各方意見紛雜,難有共識,因此能源局匯集各方意見重新檢討,訂出新增項目與放寬優惠,『棒子與蘿蔔』同時祭出,希望讓新版大戶條款能順利實施。

根據能源局規畫,用電大戶條款四大方向:一、5,000瓩門檻不變,但增設二年檢討適用對象的時程;二、緩衝期五年確定不變,訂出分年目標,例如三年內完成50%,五年完成100%等;三、在法規上路前已設置綠電的大戶,義務量享有折扣;四、不同再生能源訂定不同容量因素,作為購買綠電額度的計算標準。

值得注意的是,這次新增分年度目標,能源局官員說,過去民間認為用電大戶建設綠電期程五年太慢,因此設定分年目標,目前規劃三年做到50%,第四年達到80%,第五年要100%完工。

另用電大戶條款上路前已經設置的用電大戶,這次義務量新增『折扣』部分,官員說,主要針對用電場所屋頂自設或出租案例,可用綠電裝置容量義務量可折扣優惠,由10%降為8%;但折扣後仍可享三年內提早完成義務量再打八折、四年內完成再打九折等早鳥優惠。

目前能源局已把預告文書提交經濟部,預計本周就會預告,經30天預告期後,9月底完成意見蒐集,經過能源局再次檢討後,最快11月會讓用電大戶條款上路。

能源局補充,這次用電大戶條款上路,教育業、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、運輸業、政府機關、火力發電廠及政府,均可排除用電大戶條款的規範。


註:五大屋頂型包括陽光屋頂、陽光公舍、陽光社區、綠色廠房、農業大棚,五大地面型項目包括鹽業用地、水域空間、垃圾掩埋場、綠能用地及綠能設施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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